《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每日一“典”,每天带您读一则民法典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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