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机动车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因节省费用或以物抵债等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有的甚至已产生二次、三次非法交易,导致车辆下落不明。当收到违法告知信息和逾期未检车辆信息时,才如梦方醒多方求助。
机动车买卖不按规定“过户”,可能导致双方承担哪些风险?车辆“过户”又当如何办理呢?
相关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双方可能承担的风险
原车主
1.车辆产生交通违法,如新车主不去处理,原车主名下会一直处于车辆“违法未处理”的状态;
2.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新车主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或者新车主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年检,车辆被强制报废,那么,原车主名下会存在“逾期未报废”车辆,进而可能影响原车主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
3.原车主在法律上依然是车主,一旦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可能需要承担车辆未过户的连带责任,并有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风险!
新车主
1.如果无法过户,可能该车存在问题,购入此类车辆新车主可能存在财产损失风险;
2.原车主如有经济纠纷或因家庭关系纠纷产生诉讼,法院可能会将其名下车辆全部查封;
3.车辆再次转手交易可能无法履行合同!
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方式
携带资料
◇ 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凭证(二手车交易票)
◇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业务流程
◇ 查验车辆
◇ 业务受理
◇ 机动车选号
◇ 缴费、制牌、制证
◇ 业务办结
温馨提示
1.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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