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 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著作权侵权

快播案被遗漏的罪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2-17 08:26:55  

除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之外,快播还有另外一项“原罪”——盗版。国家版权局在2010年前后就开始加强版权行政执法。视频企业纷纷强化版权管理,或积极参与转型,一时间企业合并、版权购买不断。曾风光一时的伊甸园、BT中国、电驴、思路网、人人影视等网站先后宣布关闭或转型,而快播似乎成为网民最后的“乐土”,你懂的。

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快播一直处于国家监管部门的靶心,快播因盗版问题屡次被罚。

2013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优酷、腾讯、乐视、搜狐公司等权利人对快播公司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的投诉。经调查表明,快播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对快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案件还入选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被处以2.6亿元巨额罚款,以快播公司的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处3倍罚款计算而来。这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关于侵权知识产权最大的一笔罚单,也创造了国内互联网公司遭遇行政处罚之最。

因侵犯著作权,快播被包括乐视网、腾讯、聚力在内的多家版权方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2013年11月13日,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等联合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矛头直指“快播”等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宣布将提出3亿元的索赔。据不完全统计,在2009至2015年间,快播作为被告的侵犯著作权民事诉讼多达25起,涉及到的侵权作品有《失恋33天》、《北京爱情故事》、《快乐大本营》、《夫妻那些事》、《后宫甄嬛传》等多部热播影视作品。根据权利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通常操作方法,即仅起诉小部分侵权作品,再以法院的判决的数额为参照与侵权方就全部侵权作品进行和解谈判来推测,快播传播的侵权作品远远不止公开判决书中涉及的部分。在诸多民事诉讼中,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快播侵犯综艺节目《快了大本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这一判赔数额在此类案件中实属罕见。

侵犯著作权到达一定程度面临的就不仅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而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列举情形的第一项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根据该《解释》,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五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2007年,关于“严重”及“特别严重”的标准进一步降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复制发行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即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2011年,两高、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了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其中,非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传播数量超过五百部、点击次数超过五万次、会员达到一千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其他严重情节”。

2001年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明确了行刑衔接的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司法解释等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包括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闽键律师认为,网络传播500部作品以上即涉嫌刑事犯罪,快播恐怕逃脱不了被追究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更不要说非法经营数额、点击量、侵权作品数量、会员数量等其他情节了。与快播密切相关的盗版网站,对侵权盗版的视频内容进行上传、分类、整理,以此吸引了巨额流量,养活了全国一大批非法网站的站长。尽管快播声称其没有上传侵权内容,但其通过与网站管理者分成牟利,也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要件,仅是分工不同。快播在行政机关有关侵犯著作权的行政处罚作出之后,却没有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说明行刑衔接方面存在问题。根据起诉书,从查获的快播服务器中提取了29841个视频进行鉴定,鉴定出淫秽视频为21251个,那么剩下的视频是否可追究其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要追究快播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可根据已经起获的服务器中涉嫌盗版视频的数量,结合以往行政案件中所查实的证据进行认定。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