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的车辆被盗窃了,后被警方追回,在被盗窃期间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受害人找到我要求我赔,我应该赔吗?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之相关规定,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车辆的所有权人,而是盗窃人、抢夺人以及抢劫人。但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本条规定并没有为承包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设定义务,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垫付。即便已经垫付抢救费用的,也有权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对于车辆所有人而言,当发生上述情况之后应当注意留存证据,比如车辆被砸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抢夺人、抢劫人在停车场强冲车卡的证据,视频监控,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丢失的证明等等,以证明自己并非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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