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者需要承担行政、民事责任,但一般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且保险公司免责。
1、交通事故逃逸者需要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如果当事人有逃逸行为,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达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程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不再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及其过错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划分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仅仅是减轻逃逸当事人的责任。
2、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对于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或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即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的,该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或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将由逃逸者或被保险人自行负责赔偿。
二、对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者,将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者一般不会构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但是逃逸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如果逃逸者造成一人重伤或更为严重的后果,构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实害结果,包括一人死亡、三人重伤或者一人重伤并且有其他严重情节。逃逸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因此如果有逃逸行为又造成他人重伤,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又无法当场处理,可以留下一张写有联系方式的纸条,表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当对方车主看到字条后会主动进行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修,这样,就不会构成逃逸,也不必承担上述因逃逸导致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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