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及的精神赔偿费用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否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精神损失赔偿具体体现在第三者责任中,快赔网就车险中的交强险部分来具体解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范围内负责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也就是说,随着交强险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精神损害赔偿已被纳入交强险法定赔偿范围,因此,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在保险行业惯例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不赔偿精神损害,因此交强险范围内的精神损害是按序赔偿、按比例赔偿抑或优先赔偿,又成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新一轮的理赔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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