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医疗损害”的案件中,解决纠纷的案由主要有两大块,首先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其次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二者的权利基础不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其构成要件属于侵权案件框架下的要件;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由,属于合同纠纷框架下的案由,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若想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应当证明医患关系,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而提出的证据、适用的法律也应当与侵权法律关系相适应。
若想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需要证明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损失等要件。一般情况下,本案由主要应用于患者拖欠医疗费的情形下,医院主张医疗费时使用,当然,医院没有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为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或金钱损失的情形,也可以适用本案由,只是实践中应用较少,在本文中,“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仅指代第二种情形。
在一般处理医疗损害的案件中,我一般不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而选择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原因如下:
1、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之下,适用的法律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等法律规定。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之下,医疗服务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未作专门规定属于非典型合同,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的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综上所述,在法律适用层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在应用时会有更多的法律适用。
2、关于赔偿项目问题。关于赔偿项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之下,其赔偿项目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规定保持一致,其次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应。而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在裁判时也一般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规定,判决违约方赔偿直接、间接损失。但是,两种案由之下,最大的区别就是依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情形下,患者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下,患者一般无权主张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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