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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晓鸿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信息来源:澎湃政务:重庆高院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1 16:30:51  

01基本案情

2020年8月3日,被告人聂晓鸿为捕食野生鱼,使用禁用的单层胶丝刺网(密眼网的一种)1副,在长江支流梨香溪水域捕捞水产品翘嘴红鲌1尾、鲢鱼3尾、鲴鱼2尾、鲫鱼1尾、疑似“胭脂鱼”1尾。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鉴定,被告人聂晓鸿捕获的渔获物中疑似的1尾“胭脂鱼”为鲤形目,胭脂鱼科,胭脂鱼属胭脂鱼(Myxocyprinus asiaticus),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被告人聂晓鸿捕获的渔获物均已死亡。

02裁判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聂晓鸿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同时捕获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胭脂鱼1条,被告人聂晓鸿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还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择一重罪,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其他行为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聂晓鸿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03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长江流域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案件。胭脂鱼是我国特有的淡水珍贵濒危物种。本案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渔获物除水产品外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胭脂鱼。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应择一重罪,按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生态功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市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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