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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信息来源:澎湃政务:鹿城警务在线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2 15:1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标志着中国迈入了“民法典”时代,这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共7编、1260条,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

包头市公安局教育培训支队特在鹿城警务在线开设民法典在线系列栏目,通过以案说法,努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氛围,积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的遇到的各类民事法律问题。

法条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案例

邓甲等诉神州运动俱乐部侵害健康权纠纷案

两江蚕业公司与神州运动俱乐部合作开发航空基地,邓丙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邓甲经过该基地时,遇罗宾逊R44Ⅱ型民用航空器准备着陆,邓丙遂让邓甲坐在其前面,双脚撑在二轮摩托车上,在基地围墙外面的公路边停驻观看。罗宾逊R44Ⅱ型民用航空器从邓甲头顶上空飞过后,邓丙与邓甲随二轮摩托车摔倒在地,邓甲受伤。双方发生纠 纷。一审法院判决神州运动俱乐部对原告邓甲等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仍应就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邓甲承担的举证责任应达到使人相信其摔倒受伤有较大可能性系直升机飞行产生风力所致的标准,但事实上其举证并未达标,故其要求神州运动俱乐部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评析:

民用航空器具有高度危险性,因其造成损害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在本案中,神州运动俱乐部作为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即为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其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邓甲受伤是否与其所使用的罗宾逊R44Ⅱ型民用航空器存在因果关系。由于高度危险作业的特殊性,不应苛求受害人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但受害人的举证应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具体就本案言,由邓甲对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案情,邓甲并未证明摩托车失去平衡、摔倒是直升机飞行的风力造成的,因此,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尚未落实,自然无法构成民用航空器致害的侵权责任。

特别提示

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调查取证,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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