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伙子郑小江5年前向当地一家祛斑美容院出售自己的“肖像权”,允许该院使用其祛斑前后的对比照片进行广告宣传。不料,该美容院在全国的数百个加盟店也纷纷开始使用郑小江的肖像。郑小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美容院在广州的17家加盟店一一告上该店所在辖区法院。其中,状告越秀区加盟店的官司首先有了结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日驳回了郑小江的诉讼请求。
19999年4月,患先天性雀斑的郑小江与江西临川区“章飞一绝”祛斑美容院签订协议。美容院为其祛除雀斑并以其美容前后对比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充抵为其减免的美容费用。几年后,郑小江的肖像遍布全国各地,被该美容院众多加盟店使用。郑小江要求该美容院停止在加盟店中使用其肖像,但遭拒绝。郑小江决定将这些加盟店一一告上法庭,经过2年多的调查取证,获取了234家加盟商(经律师甄别有183家为有效证据)使用其肖像的证据。
郑小江决定从广州开始,由南向北将目前的183家侵权加盟店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加盟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郑小江对广州的17家加盟店采取了按所在辖区分别起诉的方式,今年7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率先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小江诉白云区“章飞一绝”加盟店侵犯肖像权案;随后,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越秀区、黄埔区、开发区、花都区的“章飞一绝”加盟店也相继坐上本辖区法院的被告席。
在各法院的庭审当中,原被告双方的法庭争论大致都一样。原告提出,“章飞一绝”在全国各地的加盟商使用郑小江的肖像并没有经过郑小江的授权许可,加盟商不能承继总部的“肖像权”,加盟商直接侵犯了郑小江的肖像权,而“章飞一绝”总部则侵犯了郑小江肖像权的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而作为被告的加盟商则认为,他们使用郑小江的照片只是一种宣传形式,而加盟的经营方式允许加盟商承继总部的“肖像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郑小江与“章飞一绝”总部在协议中对使用照片的方式和范围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和限制,总部按“自行理解”扩大照片使用范围,向加盟店免费提供印有郑小江照片的宣传资料,无疑是“欠妥”的。但这一“欠妥”的行为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作为“前因”;且越秀区加盟店在郑小江提起诉讼后已自行停止使用其肖像,所以“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以及登报赔礼道歉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前来旁听此案宣判的除了广州的另外10多家“章飞一绝”加盟店,还有不少来自其他行业的关心特许经营发展的人士。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特许经营的迅速发展,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需要法律解决。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其实就是合同关系,签订特许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着重审查许可者是否有相应权利的许可权。同时,对所涉及领域的法律法规要尽可能了解,订立的合同细节一定要明晰。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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