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上遗撒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给您答案
本条规定了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有关内容。公共道路指公共通行的道路,主要依照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确定。第一,本条规定明确了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明确了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共道路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第三,明确了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物品致害的侵权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点领域
重大缺陷产品侵权致害案件 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医疗机构诊疗致人损害案件 重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重大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代理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资深律师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