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再有20天就要实施了,有许多人咨询“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这里再说一下。
在《侵权责任法》中,是这样表述的: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是这样表述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条款中的不同主要有体现在“根据”和“依照”这两个词上。而这两个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的解释完全相同。
法学教授杨立新认为,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借鉴: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只是一部分特殊侵权责任。而这一部分特殊侵权责任一定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特别规定,或者在《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中对侵权责任另有的、更加详细具体的、不违背民法典立法精神的规定。就是说,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时候,一定要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直接引用《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
如《民法典》第120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时,责任构成要件与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是一致的,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三、举证责任倒置是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重要区别。
我们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都是由原告证明,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时,原告只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成立,法官就可以直接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实行过错推定。
如果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构成侵权责任。如果加害人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的,就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成立,加害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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