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1.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对物件的脱落、坠落没有过错时,致害责任成立——郎某诉岑某、马某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对物件的脱落、坠落没有过错时,致害责任成立。被侵权人的监护人因疏忽大意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2月18日第3版
2.管理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阿姨亲属与兰花物业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2月14日第3版
3.无证据证明住户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楼上住户的飘窗在正常使用中脱落致楼下财物受损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郑州中院判决禹万有诉宏亚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楼上住户的飘窗在正常使用中脱落致楼下财物受损,若无证据证明住户存在过错,应推定飘窗有质量问题,由该楼房开发商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户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号:(2012)郑民一终字第2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年09月20日第6版
4.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脱落,建设、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怡庭物业公司诉北塘城投公司、龙海建工集团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筑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建筑物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在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追偿。建筑物脱落发生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系因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亦应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号:(2013)锡民终字第0930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5辑(总第35辑)
5.房屋上的窗户脱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龚某诉皮某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屋上的窗户脱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实际侵权人不明,所有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审理法院: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2020年12月10日
6.平房上的砖块发生坠落,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静、宋国忠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平房上的砖块发生坠落,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因疏于防范,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号:(2014)新中民四终字第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7.建设单位未尽到保修义务,导致房屋屋顶水泥瓦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浙江某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司与项某某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楼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对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因其未尽到保修义务,导致房屋屋顶水泥瓦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12)浙丽民终字第233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
8.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是物件坠落的责任主体——余XX与姚XX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天桥上的槽钢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天桥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尽到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自身的人身损害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号:(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42938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9.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孙××与××公园管理处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可以证明损害的发生系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故意而免责,也可以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而减轻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王旭光主编:《侵权责任法实务论证与案例精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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