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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例及解决方式

信息来源:黎明的小远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5-31 14:56:33  

一、工程不开工且保证金不退还

2016年初,小甲(化名)以转包工程为由向几家工程公司招标,小乙(化名)的公司中标,小甲要求小乙缴纳1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小乙缴纳过后小甲向小乙出具了一张收条,但直至2019年小甲的工程没开工也未返还小乙当初缴纳的这10万元保证金。

该事件为不当得利,小甲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了不当利益,依法应当返还小乙。若当初在收条上双方未约定利息,则小乙除了追回10万元的保证金外还可以将该笔款项的利息从追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

二、儿子将存款交予父母保管,父母拒不退还

2018年初,小甲(化名)因与老婆的感情不太好遂将存款20万元交给其父甲大叔(化名)和其母甲大妈(化名)保管,2019年初小甲因要用这20万元与朋友合资做生意用,甲大叔和甲大妈拒不给付小甲这20万元理由是怕小甲乱花这笔钱。

该事件中,小甲将20万元交给父母是代存的,其父母并无法律依据占有这笔钱,如沟通依然无效,小甲可以依法以不当得利为由向父母追偿这笔钱。

三、因购买车辆或房产缴纳了定金而未过户的

2019年初,小甲(化名)与小乙(化名)签订购车合同,合同签订后,小甲要求小乙交纳定金20000元择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后小甲并未履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也未将定金退还给小甲。

该事件中,小甲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小乙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小甲追偿。

(房产定金缴纳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同该事件一致,可以不当得利进行追偿)

本文中采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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