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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说明告知义务如何履行?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19 09:35:23  

事件起因

“我是个医生,从没想过当医闹。我只是希望能够以亲身经历来曝光爱尔医院在诊疗过程之中的不规范行为……”

2021年1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知名抗疫医生艾芬在社交平台上写下以上这段话。究竟是什么事情让一名抗疫医生成为一名“医闹”呢?原来,半年前艾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了右眼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后检查得知右眼视网膜脱落,近乎失明。艾芬认为爱尔眼科是“为了赚钱”,违背医学诊疗流程,不必要地摘除了自己原本几近正常的晶体。1月2日,爱尔眼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于艾芬女士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的眼病诊治事件,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已成立调查组赶赴武汉进行调查。集团称愿意为艾芬女士后续治疗提供帮助。艾芬医生视网膜脱落事件一时在网络上成为热议的话题。

涉法问题

该案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医疗机构的说明告知义务。一方是知名抗疫医生,另一方则是国内眼科巨头,这场医疗纠纷已持续一月有余,至今仍未有定论。依据艾芬的主张,爱尔眼科在实行手术前未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损害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存在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事实真相是否如此,有待权威调查结果公开。

此事恰好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的首日,其结果将会显现《民法典》对社会行为的指引效果。那么,什么是医疗机构的说明告知义务?《民法典》对此又有何新规定呢?下面就由公职律师为大家做解析探讨。

说明告知义务

简言之,医疗机构的说明告知义务,就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分为一般的说明义务和特殊的说明义务。其中,特殊说明义务的情形采取封闭式列举的方式,仅限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三种。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要点分析

要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就要正确理解《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更为规范的表述。我们从以下三个要点着重分析。

要点一

“应当”VS“应当及时”

说明告知不及时,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现实中,医务人员往往在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开始实施后,才履行说明告知义务,这时患者已没有了选择的余地。《民法典》增加“及时”二字,以改变这种现状。医疗机构只有做到及时性,才能充分满足患者对治疗的选择权。换言之,在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执行前就应当履行相应的说明告知义务,而不能是事后补救的说明告知。

要点二

“说明”VS“具体说明”

说明告知不具体,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往,多数医疗机构的说明告知内容不详尽,缺乏针对性。《民法典》对此做出修改,增加“具体”二字。要求说明行为要达到“具体”的标准,提高了“说明”的标准和要求,强化了医生对患者的说明告知义务,单纯告知医疗风险已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故在告知过程中医护人员应更加耐心、客观和更具针对性,以更能让患者了解的方式去和患者沟通交流。

要点三

“书面同意”VS“明确同意”

取得同意不明确,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书面同意”存在两个弊端:一是若因各种原因不能获得患者或者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医疗机构往往进退两难,甚至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二是仅仅书面或许并不足以表达明确的意思表示。《民法典》将之改为“明确同意”,增加了医疗机构获得患方知情同意的途径,但这也对医疗机构做好证据固化、体现患方明确意思表示提出更高要求。

以上三点,是评判医疗机构是否适当充分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关键,若未尽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除非能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职律师建议

近年来,医疗机构因未尽告知义务而败诉的案件迅速增多,已成为导致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败诉的第一大因素。《民法典》施行后,医疗机构该如何履行说明告知义务,公职律师提供三个锦囊。

锦囊一:告知时间要及时合理。

告知的时间要杜绝“先上车再买票”的念头,时刻谨记医疗无小事,强化对说明告知义务的思想认识,在医疗活动执行前充分履行好说明告知义务,保障患者对治疗的选择权。

锦囊二:告知内容要具体翔实。

告知的内容不能照本宣科、轻描淡写、故意误导等,要将专业的、深奥的医学知识编辑加工为通俗的、浅显的语言,改变模板式告知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告知,确保患者能够作出正当合理的判断。

锦囊三:患者同意要清楚明确。

告知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患者及家属要在书面知情同意告知书中清楚表达记录对医疗机构的告知内容做到了充分理解并同意的意思表示;采用录音录像等形式的,需明确听到患者及家属对告知内容充分理解并同意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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