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方某在某省购买了某品牌车辆,行驶过程中转向助力失灵,经鉴定属车辆设计缺陷,方某请求该地4S店召回车辆并承担相应费用。4S店则表示其仅为销售者,召回责任应由生产商承担。4S店的说法合理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熊日华律师:4S店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该车辆存在产品设计缺陷,方某有权要求4S店召回产品并且承担相应费用。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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