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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被狗咬伤如何维权?潜江法院为你支招!

信息来源:腾讯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4 14:07:40  

案情回顾

胡某平日以为附近居民搬送煤气罐赚取外快。2021年10月底,租住在房东毛某楼房内的一房客与胡某联系,让其前往毛某家中为该房客搬送煤气罐。胡某到达毛某家后,在其庭院内被一条小狗咬伤,而此时毛某并不在家中。胡某遂让该房客与毛某联系,但毛某却称咬人的小狗并不是他家的狗,他家也从未饲养过狗。胡某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再次与毛某取得联系,让其回家处理相关赔偿事宜。毛某回家后,还是一再坚持此前的说法,拒绝对胡某进行赔偿,民警协调不成,建议胡某向法院起诉,胡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毛某赔偿其狂犬疫苗费及相关误工损失共计两千余元。

庭审过程中,毛某及其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情绪激动,称其房客和街坊邻居都能为自己作证,案涉咬人的小狗并不是自己饲养的,而是一条流浪狗,胡某不应找自己索赔,并数次打断原告陈述。此后,在法官的训诫下,两人承认了自己的失态和错误。庭审结束后,法官认为本案虽标的不大,但调解基础尚不牢固,还需要另行向证人询问后,再来决定案件该如何处理。


于是,承办法官特地前往案涉地点,分别与毛某的房客、邻居等五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相应询问笔录。通过调查取证,承办法官认定本案“凶手”确非毛某一家所饲养,胡某应该是告错人了。当通知胡某对调取证据进行质证时,法官再次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做通了胡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胡某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由谁来担责?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2、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3、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二、在什么情况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可以不用担责?

1、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故意打狗或者逗狗导致自身被咬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2、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三、违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由谁来担责?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遛狗不栓绳,不给狗佩戴相关护具等。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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