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谢某诉上海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
谢某与其父母至上海动物园游玩时穿过笼舍外设置的防护栏,给猴子喂食,被咬伤。事发时,上海动物园无工作人员在场。谢某的父亲向动物园相关部门投诉后,因情况紧急,自行带谢某至医院医治并报警。谢某起诉上海动物园,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谢某的法定代理人未看护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谢某导致原告谢某擅自穿越防护栏,喂食猴子,是原告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上海动物园的防护栏存在安全瑕疵,未有效阻止原告谢某穿越,应承担次要责任。谢某、上海动物园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定上海动物园未尽到管理职责,谢某的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综合本案双方过错情况,酌定谢某的法定代理人对谢某的受伤承担60%的责任,上海动物园承担40%的责任,尚属合理。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是饲养、管理动物的专业机构,比一般的动物饲养人负有更高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具体包括设置、配备安全的设施,建立管理人员巡视制度,尽到告知提醒义务等。动物园尽到上述管理职责,才能最大限度杜绝损害后果发生,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上海动物园所配备的防护栏设施隔离了成年人与动物之间有直接的接触,却无法杜绝幼童钻入。不完善的公共管理设施致使4岁的谢某被猴子咬伤手指,上海动物园存在管理上的失责。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现有证据证明上海动物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造成损害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谢某的法定代理人未尽到警示教育和看护义务,导致谢某穿过防护栏受伤,存在监管上的过失,应当减轻上海动物园的民事责任。因而,本案的一审、二审法院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酌定谢某的法定代理人承担60%的责任、上海动物园承担40%的责任,实属正当。
特别提示: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调查取证,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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