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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安全问题频发,谁之责?

信息来源:法治周末报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4 18:01:48  

5月25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发生一起老虎袭人的突发事件。据了解,淅川县上集镇丹江孔雀谷饲养员在喂养老虎时被咬伤、两只老虎跑出铁笼。受伤饲养员贾某某被第一时间送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出笼的两只老虎被控制在孔雀谷内,经过多次诱捕未果,为保证群众生命安全,遂根据现场态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14时20分和15时12分,两只老虎先后被击毙,安全风险解除。

据初步调查,两只老虎系安徽宿州市某马戏团所有,由孔雀谷租赁展演,持有营业执照和驯养繁殖许可证等手续。目前,正在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谁为动物园饲养员的安全买单

这已经不是近期来的唯一一起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媒体披露,5月23日上午8时许,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的张公山动物园的饲养员杨师傅在日常工作时被饲养的老虎袭击,后被紧急送往医院后宣布不幸身亡。

据了解,张公山动物园职工杨某某在日常例行清理老虎笼舍时,遭受老虎攻击。事情发生后园区工作人员立刻采取相关措施,将伤者杨某某紧急送往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杨某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过医务人员检查,杨某某颈部、头部、背部均有明显的咬伤和抓伤痕迹。

就在去年10月份,上海野生动物园里也有一名饲养员被群熊攻击,救援人员到达时现场只剩下一身衣服和头颅。有网友表示,目睹了群熊吃饲养员的经过,刚开始还以为是现场表演,令人感到绝望和心痛。

猛兽饲养员作为特殊职业从业者,饲养动物是本职工作,却频频遭到动物袭击致亡,谁来承担责任?

山西律师安东认为,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动物园的安全保障机制自身存在漏洞,而是因为饲养员自己没有遵守他明知的操作守则,这就类似于一种不可抗力导致的伤害,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这并不妨碍受害者家属根据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动物园方面给予其一定的抚恤或者赔偿。但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其他人也介入事件并有过失或故意,那也应该严厉追究其责任,总之归责应该建立在严格调查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安东说。

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存争议

不仅是动物园的饲养员频遭袭击,游客因为缺乏安全意识,无视安全规则而致使悲剧的事件也常有发生。曾备受关注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一度引发全网争议。

2016年7月23日,32岁的游客赵女士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时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

事发一个月后,8月24日,延庆区政府发布调查报告,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调查报告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对此结论,伤者赵女士并不能认同。她曾透露,调查报告发布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便不再与自己和家人沟通。在协商未果情形下,赵女士与其父分别向延庆区法院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请求法院判令动物园方面赔偿其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其已故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金额共计近156万元。延庆区法院当日受理并正式立案。

2017年12月19日上午,延庆区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诉动物园生命权纠纷和原告赵某诉动物园健康权纠纷两案,索赔数额分别为149万余元和69万余元。

在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争议焦点:(1)事故中游客赵女士的中途下车行为是故意还是大意?(2)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3)游客赵女士入园前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害责任协议书》是否能免除游客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赵女士的代理律师曾对媒体透露,园方猛兽区“自驾游”项目未经风险评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园方没有应急预案,事发时也存在应对突发事故救援迟缓的问题,而且整个购票及“安全教育”时间只有1分钟左右。除此之外,没有专职人员对游客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安全教育,对猛兽区动物的习性没有介绍,对园区的布局、划分、道路及危险区域没有说明。

“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触发的种种悲剧,拷问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安全意识,更是整个园区的安全规范体系。”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贞波说。

杨贞波表示,动物园作为饲养管理动物的专业机构,依法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其安全设施既要要考虑到游客的安全需要,更要有保障饲养员的安全设施。在管理上,要规范饲养员的操作规范,避免悲剧发生。景区饲养大型凶猛动物,应和动物园一样,设施完善、饲养人员专业,园区管理规范,充分保障饲养员和游客的安全。

动物园安全立法亟待完善

动物园安全管理接连出现纰漏,也一再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4月19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3只金钱豹脱逃,2岁半,一公两母。5月7日20时许,群众报警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发生3只未成年金钱豹外逃事件,已捕获追回一只。针对这一情况,富阳区迅速采取行动。8日17时许,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第二只外逃豹子被找到。这只金钱豹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金苑山庄旁边山林被发现,被成功麻醉后捕获。5月9日凌晨,第三只也就是最后一只在逃的金钱豹被发现了踪迹,但目前还没有抓到。5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相关人员因“金钱豹外逃事件”涉嫌犯罪立案调查。

对此,新华社发表评论表示,对于动物园的安全经营,国家和有关部门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虽不能说这一体系已经尽善尽美,但若连豹子都管不住,立法和执法上的漏洞就太明显了。光明网也发表评论称,所幸金钱豹还并未发生伤人事件,否则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难辞其咎。本该在发现有动物出逃后,就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预案并公之于众,为何却在事件发酵后的两天才迟迟发出声明?此事所暴露出的园内管理漏洞需要有一个极为深刻的反思和整改。

“纵观近年来各地多发的野生动物园死伤事件,原因无外乎两个,一是游客或外来人员无视安全警示进入危险区,二是动物园管理者违规操作。”北京律师李慧表示。

李慧认为,我国动物园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存在有立法层级低、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而最为主要的问题则是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文的缺失。如应明确园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具体内容、游人的注意义务外,在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中明确要求园方完善的安全设施的具体种类及配备标准,例如驱赶猛兽、紧急医疗救助的设备设施。

李慧建议,作为动物园的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动物园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动物园日常运行管理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如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园区安全设备、日常工作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消除隐患。要求各动物园制定突发安全事项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各园区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应专业人士进行严格审核,定期进行演练,从演练中发现、改正安全问题等。

“除了对动物园进行严格要求外,还应加强对游客安全意识的宣传, 对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李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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