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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瓷砖脱落砸伤奔驰车,未尽管理责任房屋管理人判赔近九千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8:52  

建筑外墙瓷砖脱落砸伤奔驰车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其于某日夜半将一辆奔驰车停放在坂田某楼房所设的停车位内,次日下午用车时发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被掉落的小瓷片砸碎。

李某提供了瓷片物证、车辆受损照片以及维修发票和涉案车辆的商业保险单等,该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但未单独购买玻璃险,因此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向保险公司报损。此外,李某还提供了事故发生期间深圳市龙岗区的天气状况:有大雨、中雨或阵雨,无持续风向,风力均在1-2级。

被告姚某经确认是涉案楼房的房屋管理人。该楼房共8层,外墙贴有与涉案物证类似的马赛克瓷片。根据原、被告提供的房屋照片,均显示涉案房屋存在外墙瓷片脱落的现象,没有证据显示原告的车辆是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害,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进行了妥善管理的义务、不存在对车辆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被告房屋管理人赔偿原告8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房屋的管理者,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护和管理。其作为涉案楼房的房屋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车辆受损,支付了维修费,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相关损失8900元,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近年来,各地高空抛物、坠物时有发生,事件不仅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就明确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规定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以保障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该案是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案,因此广受关注。该案中,一小朋友从35楼家中扔下矿泉水瓶,导致楼下一老人受伤。法院审理并适用民法典规定,判决被告赔偿92000余元。

据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刚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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