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谣言中伤造成“社会性死亡”;被“人肉”招致网络谩骂;被移花接木成为花边新闻的主角……各类侵犯公民人格权的网络暴力事件屡禁不止,”让人“社死”很容易,但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却很难,对网暴者的责任追究更是难上加难。
网友咨询:
网络侵犯公民人格法律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网络时代,人格权受侵害成为普遍“痛点”。网友们用“社会性死亡”来指代个人在互联网上尊严的丧失。“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名誉权是一项受法律严格保护的重要人格权,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交平台也具有了公共空间的属性。但部分网络公众法律意识淡薄,误将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视为个人自由空间,往往为了一时泄愤,随意发表不当的个人言论,导致网络名誉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
律师补充:
网络技术进步和自媒体平台兴起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人自由发表言论、行使批评、评论、监督的权利,不会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约束,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语言暴力都是违法的,个人在类似微信平台这样的网络空间发表言论也是要受到法律约束的。对于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单凭一己之力维权难度非常大、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便更好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律师结语:
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足后,更加在意自己的名誉、荣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希望生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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