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商家在抖音商城销售蚕丝被,聘请主播为其带货,因主播取名为“南通罗莱蚕丝坊”,带货时还附有厂家直销字样,被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商家、主播立即停止使用“罗莱”文字用于商品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家赔偿罗莱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3000元,主播在7000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
“罗莱”是南通本地知名品牌,也系驰名商标,不少商家动起了傍名牌、搭便车的歪心思。本案商家销售的并非罗莱公司产品,为了提高流量,其聘请主播带货,并且冠以“南通罗莱蚕丝坊”、“厂家直销”字样,误导、欺骗消费者。而主播在接受委托后,并未对商品进行审查,便按商家的要求宣传带货,存在明显过错。
主播辩称,商家委托其带货,其根据商家的要求进行宣传,产品由商家发货,其并不知道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罗莱”字号经过罗莱公司的持续性使用和宣传,已产生一定的显著特征,与罗莱公司提供的商品建立了特定联系,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本案商家利用“南通罗莱蚕丝坊”名义宣传、销售其商品,擅自使用罗莱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足以致使相关公众在选购的过程中误认是罗莱公司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造成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主播在带货宣传时,应对所涉商品进行必要的审查,案涉商品上并无罗莱公司相关标识,明显并非罗莱公司生产,但其却以“南通罗莱蚕丝坊”名义直播带货,帮助商家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播带货需审慎,疏于把关要担责
“3、2、1上链接”,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潮流,诞生了薇娅、李佳琦等大家熟知的超级流量主播,越来越多的商家尝试直播销售,也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足不出户享受直播间购物的快乐。
与此同时,直播销售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等纠纷也层出不穷。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销售者外,主播也是商品质量的责任人,应当对其宣传行为负法律责任。主播有义务对所涉商品进行必要审查,严谨发表宣传言论,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所涉商品并非罗莱公司生产,主播查看商品实物即可得知,但其仍然接受委托以“罗莱”名义进行直播带货,疏于把关,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与销售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主播在带货时应充分认识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如实陈述商品信息,方能在带货之路上不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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