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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的责任推定

信息来源: 青海西宁律师马雪丹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3-11 14:12:05  

【案例】

2019年5月,花园小区隔壁医院相邻的建筑墙体突然向小区内侧倒塌,砸坏了豆包停放在墙体旁边的小轿车。豆包认为,自己向花园小区支付了物业费即停车费,应由花园小区物业承担赔偿责任。花园物业认为,倒塌的墙体并非物业管辖的区域,而是属于隔壁医院所有,赔偿责任应由医院承担。医院确认涉案墙体为其所有,但认为花园小区物业利用这个墙体形成了封闭小区,众多管线施工单位在墙体上打孔布管,增加墙体负荷,进而导致了最终倒塌,而移动公司的管线最为严重应追加移动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协商无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豆包诉求花园物业和医院作为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移动公司的加建行为可另案处理。医院作为涉案墙体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涉案墙体具有及时维护的义务,其未能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花园物业因与豆包形成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本案未有证据表明涉案墙体是在花园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物业非涉案墙体的管理人,故不应承担责任。 

【理解与适用】

一、此类纠纷若还涉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责任,可要求共同承担责任;

二、举证责任倒置,需要举证尽义务没有过错方能免责

三、高空抛物同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不能证明不是侵权人,则需因可能加害而给与补偿。

四、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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