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
赵某果诉徐某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徐某群醉酒后无证驾车逆行与赵某果驾车相撞,致赵某果的车辆受损。徐某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涉案肇事车辆为徐某振所有, 赵某果便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徐某群、徐某振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徐某振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不善应负相应民事责任。根据被告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徐某群、徐某振分别承担80%、20%的民事赔偿责任。徐某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车辆系徐某群偷开,自己已尽车辆保管义务。二审法院认为:徐某振对车辆管理不善,致徐某群醉酒后无证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徐某振应负相应的过错责任。一审综合本案案情,认定徐某振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的确定。对此,《侵权责任法》并未作出规定。民法典第1212条在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之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这一规则,规定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徐某群承担赔偿责任自不待言,问题在于徐某振是否具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所查明的事实可知,徐某群未经徐某振允许擅自驾驶其机动车,该行为背离了机动车所有人徐某振的意志。但是,徐某振未对车辆及其钥匙尽到审慎的监管义务,致使车辆被他人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一 审、二审法院结合案情认定徐某振承担20%的责任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合情合理。
特别提示
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调查取证,责任认定。
包头市公安局教育培训支队 高小婷
重点领域
重大缺陷产品侵权致害案件 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医疗机构诊疗致人损害案件 重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重大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代理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资深律师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