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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留“差评”一审被判侵犯名誉权,网络空间“有话不能说”

信息来源:选调生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8 20:55:09  

   近日,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在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 “文科考研网”的评价,他与另一名网民马倩(化名)一同被文科考研网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侵犯名誉权成立。

  近年来,“名誉权”这个概念开始频繁进入大众视野,《民法典》规定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名誉侵权主要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几种方式。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便认为,被告张铭在知乎匿名发表的言论中,使用了“虎视眈眈”“网暴”等词,系侮辱或诽谤原告,构成名誉权侵权,马倩评价文考网言论中“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也构成名誉权侵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记“有话不能说”。如今互联网高速公路四通八达,任何人都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并且可能获得大众关注。而这种“自由”容易“过火”,为上头条、赚眼球,不少账号迷恋尖叫效应,肆意挑逗大众情绪,利用网络空间的隐蔽性,在阴影下挥拳,抹黑造谣他人,如之前备受关注的“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邱少云烈士名誉侵权案”。事实上,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并不严苛,在张铭一案中,判定书就认为如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要上有过错。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而网络名誉侵权行为传播迅速,也极易造成恶劣影响,在“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当事人谷女士遭受了社会性死亡,患上抑郁症;对邱少云烈士的抹黑,更是亵渎英烈,伤害了民族感情和国家尊严。网络并非法外空间,要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不仅需要提升法律规则对于侵权行为的威慑力,利用好个人征信的利剑,更需要网民们培养理性发声的自觉,保持辩证讨论的清醒。同时,也要树立正能量的舆情导向,引导大众正确使用网络平台书写积极人生、刻下时代印记,将网络嘈杂之声汇聚成铿锵的社会合唱。

  法律规则仍需细化,莫让“有话不能说”。恶意抹黑纵然不可取,批评之声却仍有意义,但抹黑与批评的界限在法律范围内似乎很难厘清。以张铭一案为例,张铭辩称:自己购买了文考网的课程,认为与宣传有差距,所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且在评价中也提到了文考网积极的一面。另外,张铭在知乎上发表的评价截止公证前,共有16个赞,3条评论。全国消费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张铭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考虑张铭是真实考生,可以发表自内心真实感受,对消费者网络权益的保护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如何端平法律规则与大众情感,守护批评的权利,或许需要法律工作者继续织密法律之网,在判定“恶意抹黑”与“自由批评”间找寻动态平衡点。同时,“硬手段”与“软招子”也要双管齐下,在保留批评尖锐性的同时,摆脱刻薄性,凝聚起文明共识。

  在这个人人都可发声的时代,亿万网民的表达汇成时代洪流,重塑着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网络空间治理即要警醒大众“有话不能说”,防止泥沙俱下,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同时也要摆正批评的位置,切勿让大众“有话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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