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擅自曝光他人照片构成侵权!侵害肖像权不再以“营利目的”为条件...
微信公众号已成为公司宣传、经营的重要场所。劳动者在职期间,为用人单位拍摄相关宣传照片,视为以行动表示同意用人单位使用其肖像;劳动者离职后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停止继续使用其肖像,用人单位不得再继续使用。...
直播中是否侵犯到“被迫入画”人的肖像权,要从两方面去分析,首先是否构成肖像权的侵犯,其次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的情形,最终确定是否侵犯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姓名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的无形资产,使我们与生俱来的财产,使我们父母带给我们的人身第一笔财富,我们需要好好保护它,让它成为我们的标志,成为我们成功的标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纠纷判例——方舟子与老罗网络上言语攻击到对薄法庭...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乔丹体育停用“乔丹”商标 ...
对姓名权的侵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侵权人主观具有过错;(2)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干涉、盗用、假冒以及其他侵害权利人姓名的行为;(3)造成了损害结果;(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对于自然人姓名的保护,是维护其人格完整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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